
离职申请一般提前三十天,在离职月的20日前提交并由人事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可于当月离职,晚于20日视为下个月离职,批准离职日期一般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有正高职称或党政职务的人员离职的,还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所需材料清单:
1、《个人辞职报告》(个人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提供,原件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部门与员工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报告(部门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提供,原件需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
3、《解除合同告知书》,(部门单方面合法解除合同的,派遣人员的告知书由所属派遣公司盖章,事业和劳动聘用的告知书由人力资源处盖章。告知书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送达本人签字,并保留好送达单据。
4、《离校人员档案转移登记表》(事业编制、劳动聘用人员档案在我校的,请详细填写并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5、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聘用手册》(由部门人事干事提供,填写各聘期内容并盖章)。
6、如有其他需说明或补充的情况,请另附报告。
详细流程:
一、本人申请
我的数字交大(my.sjtu.edu.cn)→服务大厅→人事→离职申请,上传本人签字的《离职申请》,院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项目聘用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部门审批
1、院人事干事审核;
2、院领导审批;
3、如为事业编制离职人员,需院人事干事在系统内上传,提交离职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部门评价、离职或解聘理由等详细说明报告,报告需经院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三、人事服务中心审批
人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学校各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时发起离校流程。
四、离校办理程序
本人自查自办主动结清各类业务,也可在离职申请中查询,如有待结清业务,相关业务部门会有审批提示,如时间紧急,建议主动电话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离职申请首页可查询各部门联络方式。
五、聘用(劳动)手册、退工单、社保转出事宜
1、离校单办理结束后,联系人事服务中心郑亚华老师(联系电话:34207101)领取退工单和劳动手册等材料,领取时间一般为离职月月底;
2、事业编制人员聘用手册,由人事服务中心盖章后归入个人档案随档案一同转移;
3、社保关系的转出及退工手续一般在离职月下个月的25日后转出完毕。
六、档案转移事宜:
(一)事业编制、劳动聘用人员档案转出说明
1、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我校保管档案的教职工离校后其档案必须从我校转出。离校后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转出的,将不再受理除档案转出外的一切与档案有关事项。
2、 档案转出方式:我校档案转出只通过“机要”转出或新入职单位分管人事的干部按有关手续前来提取两种方式。
3、 档案接收地址的填写:
1) 新入职单位有“机要”接收权限和档案保管权限的,根据调档函上的地址填写新入职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
2) 新入职单位没有“机要”接收权限但有委托保管单位的,根据调档函上的地址填写委托保管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
3) 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寄送的,一律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上海一律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本人须填写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名称和地址,人力资源处档案室 联系电话:34207010)
(二)项目聘用人员档案办理
人才派遣人员离校后,档案办理方式如下:
1、 在国内新单位就职且新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新单位至户口所在区职介所调档;
2、离校人员未重新就职或新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档案由所在区职介所保管;
3、因项目派遣人员档案不在我校保管,请及时领取在交大形成的个人归档材料档案袋(可在领取退工单时同时领取),自行归入个人档案,如需机要寄出,请联系人资处人事服务中心朱丽丽老师,电话34202753。
(三)项目聘用人员费用结算
如项目聘用人员账户仍有余额需转出,请发送邮件至院党政办张茜老师xi.zhang@sjtu.edu.cn,待联系人资处人事服务中心后将经费退回原缴费账户。